“法官,我現在就籌錢,不要拘留我!”1月29日上午,在義安區法院調解室內,被執行人李某某向執行法官懇求道。1小時后,李某某親屬趕到法院,代為支付了全部案款兩萬七千余元,案件執行完畢。
據悉,申請人王某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某合伙合同糾紛一案,在審判階段達成調解協議,約定李某某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王某某案涉轉讓款。但李某某一再言而無信,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李某某,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。李某某不為所動,以各種理由推脫還款。
1月29日清晨,執行法官利用春節期間被執行人李某某可能在家中的時機,帶領執行干警前往順安鎮某小區,將尚在睡夢中的李某某拘傳至法院。李某某仍無還款誠意,執行法官告知將對其拘留,并帶其前往醫院體檢以便送拘。眼見執行法官動了真格,李某某表示愿意還款,急忙聯系親屬籌措案款,由此出現了本文開頭一幕。
新春伊始,義安區法院執行干警奔赴執行一線查財找人,持續加大司法強制措施適用力度。(銅陵日報 楊浩 楊竹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