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2日,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《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(下稱新版《條例》),將于12月1日起施行。新版《條例》在規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、橋梁等公共場所、兜售物品的同時,明確區人民政府、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于從事設攤經營、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。(9月23日中國新聞網)
一段時間以來,一些城市把“路邊攤”與創建文明城市對立起來,為了文明創建對路邊攤“一禁了之”的現象時有發生。上海市新版《條例》明確,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,給了小商小販生存的空間,不僅讓城市的“煙火氣”回歸,也讓一些自謀職業者有了用武之地,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就業壓力。以立法助力“煙火氣”體現了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進步,讓“煙火氣”與城市文明味共存,等于為文明城市創建加分。
立法規范“路邊攤”是一種善治之舉。眾所周知,大凡擺路邊攤的商販,一般都因沒有固定的攤位,有的是農民進城臨時賣瓜果蔬菜;有的是市民擺地攤售賣小量的生活用品或早點燒烤等,皆為維持生計而為之。又因為這種路邊攤市民生活有需求, 所以其生命力很強,即使一些地方清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。上海市新版《條例》作出“路邊攤”不再全禁的規定,大概就是從基本民生角度考量,通過立法來規范管理,讓“路邊攤”在規定之內合理存在,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。
立法規范“路邊攤”也是一種守規則的引導。創建文明城市的初衷是,其實,文明城市創建與“路邊攤”現象并不是對立的。文明城市創建的最終目標是滿足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意愿的要求,用文明創建來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、幸福感和歸屬感??梢哉f,重視民生,是文明城市創建的初衷。為保障民生需求,2020年5月,中央文明辦明確:全國文明城市測評,不考核占道經營。一時間,路邊攤不再是“一禁了之”,甚至城管幫助攤販擺攤。但檢查過后有的地方又恢復老常態。新版《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恰恰是以法治化的形式,將戶外設施管理模式由原來“全領域許可”模式調整為了“許可+備案”分類管理模式,規避了“一管就死、一放就亂”的慣性思維,有條件地讓“路邊攤”存在,實際上等于給攤販上了一堂守規則的文明課,為促進城市文明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撐。
當然,貫徹實施新版《條例》仍需做好教育引導工作。立法作出“路邊攤”不再全禁的規定表明,路邊攤有其存在的必要性,但不允許路邊攤無序地占道經營,而要通過“許可+備案”分類管理模式加以規范。這就要求,有關方面要教育和引導小商小販,到允許占道的區域擺攤設點進行經營活動,并維護好環境衛生,避免占道影響交通秩序等不文明現象,同樣回歸了文明創建的初衷。
立法規范“路邊攤”,等于助力城市“煙火氣”。讓群眾生活有保障,也讓城市文明秩序,這是基層治理的創新之舉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新版《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》值得各地借鑒,期待這一重民生的良策發揮應有的效應。(久泰平)